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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铝道网】为彻底堵塞通过假结婚、假离婚、假迁移等手段进行违法生育的管理漏洞,淄博市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已婚育龄妇女特殊人群管理的意见》,在对特殊人群范围进行明确界定的基础上,建立“特殊人群管理档案”,落实“双向管理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了特殊人群管理的渠道和关口。
一是建立“特殊人群管理档案”。对离婚、再婚、户口迁移人员,按照省《管理意见》由户籍地和管理地所在村居,分别建立“特殊人群管理档案”,并及时上报镇办计生办。
二是落实“双向管理责任制”。对离婚后仍在一起居住的已婚育龄妇女,由原计划生育管理地负责;对再婚后与男方未在一起居住的已婚育龄妇女,原计划生育管理地不得移交计生关系,新管理地不得接收计生关系,原管理地和新管理地要加强信息通报,共同做好管理工作;对户籍迁出到外地,仍在原户籍地居住的已婚育龄妇女,由原管理地管理,计生关系不得进行移交。原管理地与户籍地要加强信息通报,共同做好管理工作。如户籍迁出后出现违法生育又欲迁回户籍的,必须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处理到位后,村级方可出具户籍准迁证明。
三是建立完善审查备案制度、部门通报制度。对于全家户籍迁出,确需移交计生关系的,经区县人口计生局予以确认后方可进行移交;对需要移交外省的,同时要审核外省县级管理回执并予以备案,没有出具或经鉴别管理证明系伪造的,仍由原管理地负责。
四是强化责任考核。采用平时检查和日常监控相结合的办法,对特殊人群管理服务是否到位、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综合治理落实等情况进行考核,进一步加强已婚育龄妇女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有效的解决了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这一难题。
3.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四)办理二孩生育登记备案的,还需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批准的二孩生育证及二孩审批表;无二孩生育证及二孩审批表的,需提供户籍地社区(村、居委)、乡(镇、街道)、区(县)三级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户籍地二孩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证明;
(四)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均未生育子女的,应附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 )街道流计生不字( )第 号
从事计划生育孕情检查机构是由经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该机构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三)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复印件的保存,同时要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复印件交一套给区人口计生局备案。社区工作站保存《申请表》1份。
编号: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有相应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卫生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有相应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男方签名:
______________街道人口计生科(办)
(五)属下列情形的,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二、需提供的材料
(五)做好妇女产褥期的保健,在妇女产后的3个月内,指导其落实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对本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未婚生育、未婚收养和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妇女,下同),应查验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对外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本省未婚育龄妇女,应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本省户籍育龄妇女应在怀孕后3个月内持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项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对符合其户籍地生育二孩政策的,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应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给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在申请人户籍地发放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目内加注“户籍地批准生育贰孩”或“符合政策生育贰孩”字样,并签名盖章;同时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供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在对孕产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查验。
(一)计划生育孕情检查的工作机构和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为强化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不断提高我市流动人口政策生育率,同时方便卫生医疗机构核查孕产妇的计划生育证明,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现就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在我市怀孕、生育登记备案等事项作如下规定:
对符合广东省二孩生育政策的,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应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给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在申请人户籍地发放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二孩生育服务情况记录”之“备注”栏目内加注“户籍地批准生育贰孩”或“符合政策生育贰孩”字样,并签名盖章;同时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供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在对孕产妇进行孕期检查及接生前查验。
附件2: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限期补办通知书(存根)
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规定
现决定不予受理,请你们向户籍地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______________街道人口计生科(办)
户籍所在地
(二)查验证时,工作人员应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并逐项核实当事人提交的资料;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夫妻:
送达回证
联系电话:
(二)须实施定期检查的对象:
特此通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当事人签收:
七、孕情检查卡册档案管理
申请人承诺:上述情况真实可信。否则,自愿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送达人
二、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需提供的材料
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受委托的社区工作站在查验过程中发现持证人所持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收缴,并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3.具备跟踪随访能力。
五、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的情况通报、登记及材料保存
社区工作站意见
2.证件内容有涂改且未盖校验章的;
(六)计划生育孕情检查工作应当实行与生殖保健综合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妇科疾病,给予咨询与治疗建议。
时间:
4.证件已过有效期的;
身份证号码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暂住证或居住证;
经查,你在____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__社区
______________路(小区)______栋______号居住未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违反了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八条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请你接到本通知后向户籍地申请办理,并在20日内交现居住地街道计生科(办)或社区工作站查验。逾期仍未办理或不交验的,将按深府(2006)268号文规定移交区城管执法局街道执法队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给予处罚。
三、操作规范
(三)女方近期(3个月内)孕检证明;
备注
1.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受委托的社区工作站可为其办理长期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采用皮下埋植术避孕者在药物有效期内每年检查1次;
申请人姓名
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一)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暂住证或居住证;
2、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
(二)在本街道有稳定的住所。
三、办证程序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二)外省户籍育龄妇女持本规定第二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提出登记备案申请。
编号:
经查,你在____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__
社区______________路(小区)_______栋______号居住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违反了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八条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请你接到本通知后向户籍地申请办理,并在30日内交现居住地街道计生科(办)或社区工作站查验。逾期仍未办理或不交验的,将按深府(2006)268号文规定移交区城管执法局街道执法队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给予处罚。
编号:
(三)经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证件专用章)
2.出具虚假的查环查孕报告单和其他避孕节育证明;
一、查验对象和证件类别
(一)机构要求。
从事计划生育孕情检查机构应将“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要求向群众公示并张贴在工作室明显处。
居住在我市的已生育1个以上(含1个)子女的49周岁以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含非婚生育者,下同)。
(三)连续使用宫内节育器15年以上避孕效果稳定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上者,可每年检查1次,访视2次。
附件2: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对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需提供“节育手术证明”或深圳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报告单》;
(一)查验对象。
签收时间
五、不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处理
(一)当事人须在怀孕前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填写一式3份的《外省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四、办理二孩生育登记程序
2.对未婚女性,只作登记、验证和开展宣传教育服务,不列入日常管理和服务重点对象。
凡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拟在我市怀孕、生育子女的,应在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登记备案手续,并凭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到医疗机构和接生单位接受产前检查或生育。
3、经核实,申请人提交的户籍地计生部门证明与事实不符的;
结婚登记时间
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文 号:深人口计生规〔2007〕2号
______________街道人口计生科(办)
(三)对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查验人应签名并加盖查验专用章后,退还持证人;
执行日期:2007-7-30
社区工作站应当在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指导下,具体指导本辖区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并组织辖区流动人口检查对象参加定期孕情检查。
(三)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应根据核实情况,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将《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审核原件,备复印件两套)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流动人口检查对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定期孕情检查。
4.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限期补办通知书
③ 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3.证件上记载的婚育、节育、缴款等情况与实际不相符且无法补正的;
计划生育孕情检查的工作机构对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参加定期检查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将检查结果在本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上登记,并发给《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对孕情检查发现特殊情况(如宫内节育器脱落、意外妊娠等),检查机构应向社区工作站通报并协助落实相应补救措施。
对夫妻双方均属外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发放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仅作为其在我市生育和管理服务的凭证。
(一)每年检查3次,每次检查间隔时间为4个月;
(一)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在发证后必须将办理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过挂号信通报其户籍地,并将发证情况反馈社区工作站。
经办人: 联系电话:
3.应落实避孕措施因各种原因未采取避孕措施者;
5.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
附件1外省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现居住地址
时间:
(二)公示要求。
在办理生育登记备案过程中,对经核实不符合女方户籍地生育政策怀孕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同时还应及时与其户籍地沟通,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督促其落实补救措施。
1.证件内容填写不符合要求,如持证人身份与证件记录不符的,生育子女数没有大写,节育措施、征收社会抚养费、查验记录、发证机关等栏目没有按规定盖专用章的;
五、信息归档与通报
四、计划生育孕情检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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